耐火磚砌筑的一般規定
1、 砌磚前,***根據爐子中心和標高檢查砌體的各部尺寸和相關標高。
2、 砌體應錯縫砌筑,砌體磚縫內泥漿應飽滿,表面應勾縫。干砌時,除設計規定外,一般應以干耐火粉填滿。
3、 不得在砌體上砍鑿磚。砌磚時,應用木槌或橡膠墊錘找正。泥漿干固后,不得敲打砌體。
4、 磚的加工面不宜朝向爐膛或爐子通道內表面或膨脹縫。
5、 砌磚中斷或返工拆磚時,***作成階梯形的任期茬。
6、 耐火砌體的加工磚,不得使用加工成寬度小于1/2的磚或厚度小于2/3的磚。
7、 組合磚應按其組裝的內徑、尺寸和標高進行“對號入座”砌筑。
8、 煙道與煙囪或其他建筑物間設有膨脹縫時,才允許砌筑煙道。沉降縫應防止透氣和滲水。
9、 地下煙道的拱頂,只有在墻外回填土后,才可打入鎖磚。
10、 耐火砌體和隔熱砌體,從施工到投入生產的過程中,應預防受濕。